为支持上述8省(区)做好抗灾保畜、恢复生产和饲草料储备等工作,经与农业部协商一致,近日,中央财政安排拨付农业生产救灾资金2.5亿元,对受灾群众购买种畜、柴油、农膜和饲草料储备给予适当补助。同时,要求上述地区及时拨付资金,切实加强监管,确保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中央财政将继续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对农牧业的影响,并视灾情状况积极安排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支持各地做好抗灾保春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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