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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征地“变法”有何深意?

2012-12-28 09:1118850新华网
中国征地“变法”意在转危为机推进城镇化

  新华网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段羡菊、明星、桂涛)中国正试图以更加严格的措施规范和约束政府征地行为,将不时引发社会矛盾甚至群体性事件的“征地”之危转化为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重要机遇。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是否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修订。修正草案明确了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公平补偿”的基本原则,删除了“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补偿”和“30倍补偿上限”等内容。

  分析人士认为,通过修改法律,中国努力保障农民在征地中享有更大权利,增加他们的议价话语权,逐步兑现中共十八大报告中“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的承诺。

  “这次修法将真正开启中国征地制度改革,是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关键一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徐小青说。

  但也有担心认为,政府用地成本的推高和征地时公平与效率存在的冲突可能影响工业化和城镇化速度。

  中国上一次修订土地管理法是在2004年,提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然而事实证明,那次修法对从根本上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作用有限。中国一些地方都发生了强制拆迁引发的社会热点事件。

  这些问题暴露了现行法律的漏洞不仅仅是补偿标准不够高,还包括公益征地的范围界定不明晰导致征地行为缺乏约束、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不完善、征地过程中农民的话语权不够等。

  徐小青表示,针对征地制度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改革还将“接着往前走”。

  在中国现行土地制度下,农村土地属于集体,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但法律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将农村集体土地收归国有,转变为国有建筑用地进行售卖。在加速的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土地被大量征收,土地增值收益巨大,众多农民却很难公平地分享。
在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一亩耕地经政府征用后,如果作为商业用地,其土地拍卖的价格是政府从农民手中征地价格的10倍;如果作为工业用地,价格也将近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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