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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被寄予厚望 法律地位亟待确认

2013-02-27 09:0024430中国经济时报

  法律地位亟待确认
  
  为何要对家庭农场给予认定?李宏鸣说,长期以来,农业存在几个脱节: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农业生产关系变革互相脱节,很多发展农业的政策和措施,由于没有得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变革的支持,很难持久开展;农业和工业、流通业脱节,农民没有从农产品(6.03,-0.04,-0.66%)加工流通的增值中受益;由于农业与二、三产业之间的通道不畅通,农业效益仍然低下;农业生产要素主要是人力和机械力,资本和技术远离农业,各种生产要素脱节;涉农各种政策存在脱节,各部门都在制定支持农业和农村政策,但很多时候多个政策作用互相割裂、分离甚至抵消。
  
  由于这些脱节问题不是一个省一个市所能解决的,因此李宏鸣认为,从最终出路看,家庭农场要有法律地位。
  
  事实上,宿州既是先行者也是孤独者。由于宿州家庭农场所获支持仅在本市范围内,其扶持也较为有限。在支持措施方面,宿州规定,优先安排其承担各类农业项目,对达到一定规模并符合相关标准的家庭农场进行补贴和奖励,如对实行标准化种植的联合体家庭农场连片流转土地1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200元,连补3年,分年度兑现;对从事设施农业、养殖、特色种植等产业被认定为中小型和大型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和5万元。
  
  “高投入才有高产出,建设现代农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地方财政很难做到‘一掷万金’,制约了农业现代装备水平的提高和新技术的推广。”段梅英说。
  
  “发展家庭农场,关键是以市场为主导,以农户为主体,政府做好相应服务工作,搭建便捷的土地流转交易平台,探索建立土地流转价格协调机制和纠纷调解机制,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胡桂芳说,发展家庭农场也是对此前引起争议的工商资本汹涌进入农业,并大规模、长时间占用农地现象的一种矫正。
  
  从目前情况看,各地尽管有许多发展家庭农场的实践,但相关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没有全国统一规定,尤其是相关的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亟待全国统一制定出台,以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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