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新闻首页 新闻分类 切换频道

农民办合作社可享中小企优惠

2014-02-28 10:208110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2月25日讯(记者 王茂林通讯员 王海红 杨晓黎) 近日,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的意见》,我省将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资金投入和农业补贴力度。
 
  在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方面,将逐步扩大农产品加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对合作组织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性服务业务免征营业税。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扶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和涉农经济活动的优惠政策。
点赞 0
举报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分享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