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匆匆步履,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走出了乡村。2013年,大约有2.69亿青年和壮年农民工进城务工,与此同时,农村“三留守”问题相当严重,日益受到社会关注。
据最新的统计数字,我国留守儿童数量在6100万以上,留守妇女约4700万,留守老人约5000万人。他们长年生活在一个待团圆的家中,面对着许多难以想象的问题和困难。
对于留守儿童而言,他们渴望一个完整的家,普遍面临着“爸爸妈妈去哪儿了”的问题。他们面临着生活、教育、心理、安全等各个方面的问题,亟待各级政府着力解决。特别是由于和父母聚少离多,缺乏监护和关爱,很多留守儿童在心理健康、性格等方面出现偏差,学习受到影响,是刻不容缓需要解决的问题。
对于那些留守在农村的老年人,大部分还承担着力所能及的承包地农业生产工作,但在照顾家庭方面容易力不从心,也容易陷入精神空虚、老无所依的困境。农村留守妇女问题,更涉及到子女教育、老人养老、家庭和谐、婚姻稳定、社会安定及农业生产、生活等方面,需要各级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帮助留守妇女的社会化网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这样的服务体系,需要帮助解决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吃饭、看病问题,而且还要为他们提供娱乐文化、教育培训等服务,丰富其精神生活。政府应尽快推行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老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基本的农村医疗保障全覆盖,把留守老人的健康问题解决在社区。农村党组织、团组织、妇女组织等,应将关心留守老人纳入组织活动、作风建设的内容。政府应与城市用人单位和各个部门合作,在交通和通讯等方面为留守老人与外出子女的联系和探望提供便利。
农村“三留守”问题本质上是人口的城镇化不到位。解决“三留守”问题,治本之策是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一方面,政府必须尽快改革与户籍相关联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各种制度,减少农民进城的“迁移成本”,同时制定和实施优惠政策和配套设施,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与城市居民一样有同等的待遇。这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治本之策。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要制定相关的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发展现代农业,大力发展二三产业,提高当地的工业和企业的规模和效益,吸引农民工返乡就业,从而减少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从根源上消除“三留守”现象。
由于区域和城乡发展差异明显,大部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必然是跨区域的、离土离乡的转移。往往是青壮年劳动力只身外出务工,但在务工地,住房和子女上学等难以解决,客观上必然形成农村“三留守”问题。让更多的农民工能够举家迁移到就业地生活,让吸纳农民工的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实现常住人口全覆盖,是一个长期过程。当前,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仍然是必须而迫切的重要课题。(徐恒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