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是促进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山东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要求,加强沟通协调,搞好指导服务,加大扶持力度,强化人才培养,以示范社建设为突破口,着力推进我省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
全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发展能力,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规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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