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新闻首页 新闻分类 切换频道

中国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2014-07-30 11:285130中新网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日前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
 
 
  意见指出,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意见强调,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意见指出,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在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
点赞 0
举报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分享 30
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服务业大会精神,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

0评论2026-04-24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