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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

2012-10-08 08:2615600四川经济日报
自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作为新型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村经济发展,帮助农民增产增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近年来,中江县工商局立足工商职能,加强行政指导,开辟绿色通道,搭建服务平台,优化发展环境,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壮大提供了良好的行政环境。

  中江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情况及发展特点

  目前,中江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了逐年递增的发展阶段,总数不断增加,发展势头强劲。截至2012年9月15日,全县共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192户,出资额 27947.6万元,成员总数2802人。其发展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发展速度逐年加快,近期尤为迅速 2007年,中江县只有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08成立了20户,至2011年底中江县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42户。2012年1-9月,新设农民专业合作社50户,总量不断扩大,发展势头迅猛。

  行业分布不均,重在购销 登记显示,中江县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中于农、林、牧、渔等行业的批零。绝大部分经营实质均为组织收购和销售成员的种、养殖农产品,为成员提供运输代理服务和技术咨询服务等。

  经营范围广,业务所涉逐年拓宽 目前,中江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涉及家禽、家畜、水产、蔬菜、园艺、竹编、中药材等多个领域,比较充分地利用了中江县丰富的地理资源和物产,有力地促进了中江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经营规模较小 从经营规模来看,出资额100-500万元的共56户,占总数的29.2%, 出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共11户,占总数的5.7%。

  立足工商职能

  全面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规范注册登记,促进专合社增量 中江工商局在县政务服务大厅工商登记窗口开辟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绿色通道”,做到尽早受理、优先审核、及时发照。全面推行预约服务制度、上门服务制度和延时服务制度,切实做到了事前指导、事中服务、事后帮扶。

  实行商标战略,增强市场竞争力 针对中江县域经济和地理资源特点,工商局将培育农产品商标作为商标助农、商标富农的契入点来抓,以中江县三枚原产地证明商标“中江丹参”、“中江白芍”、“中江挂面”为载体,指导中药材专业合作社、挂面专业合作社用好、用活原产地证明商标,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以“贴心助农送商标”活动为载体,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走品牌发展道路。目前,全县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92户,7家专业合作社申请的商标已上报国家工商总局,正在受理中,中江县绿野红薯专业合作社等4家合作社已着手准备注册商标。

  立足工商职能,加强监督和管理 中江工商局立足工商职能,充分利用“一会三站”和12315申投诉举报网络的优势,积极开展对农资产品市场的专项整治,重视对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产品的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切实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

  对策和建议

  加大指导和扶持,确保健康发展

  加大宣传力度 建议通过悬挂横幅、县内有线电视讲解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在宣传过程中,鼓励、支持有一定基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四川省著名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引导农民走品牌兴农的道路。

  加大指导力度 建议农业、工商、技术监督等监管部门密切配合,狠抓农资市场管理,并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市场、技术等信息服务,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销售渠道畅通。工商部门依托红盾信息外网,建立适应中江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行政指导机制,加强行政指导,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地发展。

  加大扶持力度 建议中江县委、县政府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深化农村体制改革、构建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的突破点来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资金和政策等方面倾斜;政府出台配套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税收、用地、用电、财政、信贷、人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财政部门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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