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作人员介绍,流转生产基地、提供农产品加工原料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民,作为优先合伙人,可以参与财政所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分红。
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以持有和管护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通过自主经营或参股龙头企业经营所获得的红利,在提取规定的公积金和资产折旧后,由流转土地承包权的全体社员分享。
据了解,这一举措将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益,交由农民或专业合作社持有的股份比例,未来有望逐步达到50%,带动农民增收。(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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