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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北京市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的意见

2012-11-10 11:0916530北京市农业局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局   京政农函〔2012〕5号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北京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实际,现提出2012年北京市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的意见。
一、补贴原则(一)坚持促进生产、普惠农民的原则。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宗旨,以提高种粮农民积极性为目标,确保种粮农民受益。(二)坚持存量不动、增量倾斜的原则。新增农业补贴要适当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在遵循“自愿、规范、有序”的基础上,鼓励粮食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三)坚持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农资综合补贴标准按照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上涨变动进行动态调整,只增不减。

二、补贴范围对本市农户及农场在耕地内种植的小麦、玉米实施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三、补贴标准(一)粮食直补。小麦为1050元/公顷(70元/亩),玉米为480元/公顷(32元/亩)。(二)农资综合补贴。小麦为675元/公顷(45元/亩)、玉米为675元/公顷(45元/亩)。如遇中央调整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将随时上调补贴标准。

四、相关要求(一)直补工作继续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公示确认、乡镇政府审核、区县政府批准、市农业局备案”的工作程序进行。请各区县分别于3月31日和8月15日前将小麦、玉米直补数据上报市农业局,并分别于4月30日和9月15日前完成兑付工作。(二)各区县粮食直补资金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必须全部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补贴资金要在粮食风险基金中分别反映,单独核算。(三)直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明确责任。直补工作继续落实市、区县、乡镇“三建档三清楚”制度。市、区县、乡镇要成立粮食直补监察小组,建立监督机制,对直补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和监督检查。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畅通举报渠道,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四)直补工作要继续坚持全过程透明、公开,严格程序,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业补贴补贴对象、种类、资金结算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不准将补贴资金用于抵扣农民交费。对出现问题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五)越冬作物生态补贴继续执行原规定。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农业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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