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无疑是一个情理与法理、私德与公义高度矛盾纠结的悲剧性案件。于法理、公义而言,廖丹私刻医院公章骗取医疗费,当然涉嫌犯罪。但于情理、私德而言,身为下岗工人的廖丹,对长期身患重病的妻子,竭尽所能地治疗,不仅“花光了家中所有积蓄”,而且自己患病“从不去看医生”,最终在“被逼得没办法”的情况下铤而走险的经历,也让人唏嘘。
据悉,廖丹夫妻靠“打零工”、“低保”维持生计。而妻子尿毒症“每月医药费就超过5000元”。但因“妻子不是北京户口,不能享受北京市民医保待遇”,而“让妻子回河北老家报销医疗费,身体也经不起来回折腾”,最后廖丹只能选择“自费透析”。
这意味着,此处的“贫贱夫妻百事哀”,不仅是高昂医疗费下折射的家境贫困之哀,更是面对最迫切需要医疗救济的弱势群体面对制度失灵的悲哀。早在2010年,人社部便曾明确,“对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各地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参保障碍”,可为什么在北京,廖丹妻子仍会因“不是北京户口,不能享受北京市民医保待遇”?
事实上,查看一下人社部《2011年度统计公报》,便不难发现,类似廖丹妻子这样在户籍夹缝中被城市医保遗漏的外来人员、农民工并非少数,而是一个相当庞大的群体。如公报显示,“2011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5278万人”,但“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4641万人”。这也就是说,在城镇参加医保的农民工实际不足五分之一。诚然,除了城镇医保,农民工在农村原籍还可以参加新农合医保(事实上,这也是目前我国医保能在形式上覆盖13亿人的基本背景),但囿于新农合医保的地域分割、不能互认、统筹层次低下以及报销水平不高等体制障碍,对于长期生活在城市的外来工来说,这样的医保显然不可能起到多少事实上的救济作用,廖丹妻子的遭遇,便是对此的鲜活诠释。
因此,“私刻公章救妻”事件实际上再次提醒,目前我国医保体制亟待加紧健全完善。如,医保在农村与城镇之间的体制分割亟待整合统一、在地区之间的互认通用亟待加速推进,同时,各种医保的报销水平保障待遇也亟待不断提高。惟其如此,“私刻公章救妻”的情理分裂,才可能得以真正弥合。
-张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