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新闻首页 新闻分类 切换频道

三部门印发通知:设施农用地实行正面清单差异化管理 生产设施规模不设限

2026-11-03 08:159160益农网AI益农网

三部门印发通知:设施农用地实行正面清单差异化管理 生产设施规

为贯彻落实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在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前提下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促进农民群众增产增收,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146号),并于11月2日对外公布。

三类方式区分用地 不搞“一刀切”

设施农业是采用工程技术手段,为动植物生长提供相对可控制环境条件、在一定程度上摆脱自然依赖进行高效生产的农业类型,用地形式多样,耕地、园地乃至建设用地都可能涉及。通知依据国土空间规划,通过“设施农业使用土地正面清单”实行差异化管理:

未对耕作层造成破坏的设施农业,以及面积较小的农田水利、水肥一体化等设施,按原土地用途管理,无需办理用地手续;对耕作层造成破坏、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种植养殖生产和附属设施,以及规模化农业生产附属设施,按设施农用地管理,需办理备案手续;未纳入正面清单的设施,应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纳入清单的设施如经营主体有意愿,也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

选址鼓励用未利用地 允许占一般耕地

通知要求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明确设施农用地通则式选址要求,主动引导设施农业特别是规模化养殖业合理布局。设施农用地选址时,鼓励使用未利用地(不含《湿地保护法》界定的湿地)、存量建设用地和各类空闲土地,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

为鼓励设施农用地更多直接用于农业生产,通知明确对生产设施规模不作限制,对不同类型的附属设施实行用地比例和规模上限控制。同时坚持“国家把握宏观政策、省级制定具体要求”原则,由省级结合当地设施农业发展特点细化管理要求。

备案层级提高到县级 全生命周期监管

通知强调规范备案并强化监管,将设施农用地备案层级提高到县级,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平台进行备案,在严把备案关的同时做好不动产登记服务。对存在纳入“设施农业使用土地负面清单”情形的,注销备案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置。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设施农用地管理模块,实施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监管,并积极引导空闲设施农用地再利用,不再使用的要恢复为原用途。(信息来源:自然资源部)

益农网观察

这份通知解决的是设施农业多年来的“用地心结”:大棚、圈舍、晾晒场到底算不算建设用地,过去各地理解不一,经营者常常“先建后怕”。正面清单把边界划清了——不破坏耕作层的小型设施彻底放开,破坏耕作层的走备案,真正该审批的才走建设用地。对准备上设施项目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来说,建议先查省级细化要求,再对照清单确定选址,把备案手续做在动工之前。

点赞 0
举报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分享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