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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被举报多占地 镇政府称没权处理

2012-12-03 16:0321450

张某、黄建敏说,黄永余把其拆建屋基分开两次享受屋基找补,按照村里找补方案规定,黄永余多享受了1间屋基。

  记者从他们提供的两张地基找补发票看到,一张2007年开的,另一张是2011年开的,交地基找补款的都是黄永余的名字。

  他们告诉记者,后西漳村在旧村改造和屋基找补落实过程中,已把屋基平方面积货币化,每平方价值为2300元(按村里的定价)。“若按现在的市场价每平方米土地在2万元以上算的话,原村主任‘多占’地基一间,市场价值100多万元人民币。”张某、黄建敏说。

  “根据《后西漳村旧村改造房屋拆建及安置实施方案》和《屋基平方找补的实施方案》,子女已成家的,各子女都享受分屋基,其父母则不能享受,如果父母享受分屋基,则子女不能享受,两者不能同时享受,另外户主也不许将原有屋基的平方面积支解,分到多间地基。”张某、黄建敏说,黄永余多“占”一间地基,是不合法的。

  【求证】

  北白象镇:多分了些但没权处理

  2012年6月22日北白象镇人民政府对黄建敏信访事项的答复内容:“2007年,黄永余户的9平方土地通过找补得一地基:2008年黄永余担任村委会主任,2011年黄永余以其父黄洪喜所有的土地找补得一地基,根据你(黄建敏)村对拆迁户的父、子及父、女等房屋地基处理惯例,如,其父母的房屋,只限父母或子女一方可取的地基分配权,两者不能同享有。”

  日前,北白象镇一位副书记告诉记者,北白象镇后西漳村旧村改造地基分配的情况很乱,这项工作主要是村委会自己决定的,采访时,北白象镇另一位副书记说,“后西漳村原村主任黄永余地基是多分了些,可镇里没权处理”。

  【说法】

  律师:由县政府予以撤销

  吴建胜律师表示,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依法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若村主任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骗取宅基地的,村民会议可以决定撤销。如果经过县级政府审批的,由县政府予以撤销。

  另外,《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转让的,不得再次申请。现一人申请两处宅基地,明显有违法律,县级政府应当予以撤销。现该宅基地已转让给他人并建设房屋,涉及各方面的赔偿问题可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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