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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探索多年暴露问题多 大面积推广需时日

2014-06-25 10:443730光明日报
   老龄化的加速,让中国社会陷入对“老有所养”的集体忧虑。6月23日,期待已久的“以房养老”政策终于落地,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从7月1日起,我国将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地试点以房养老保险业务。
 
  “以房养老”将在多大程度上缓解未来社会的养老困境?政策实施过程中如何确保保险人的利益?这个“舶来品”能否避免出现水土不服现象?
 
  养老体系的有益补充
 
  所谓以房养老,也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者“倒按揭”,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这种模式已广泛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实行多年。
 
  “‘以房养老’是我国应对老龄化社会到来采取的重要措施,是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陶存文表示。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02亿人,占总人口的14.9%。面对中国老龄化加速趋势,开展以房养老无疑有利于将社会存量资产转化为养老资源,丰富养老保障方式,增加老年人的养老选择。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以房养老在国内是新鲜事物,不可能做到尽善尽美。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不是说政府不承担养老责任,而是市场化的一种补充。
 
  其实,过去几年已有银行等机构在部分地区开展过反向抵押试点。据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养老保险处处长姚渝介绍,和银行推出的业务相比,由保险公司开展的以房养老业务,其最大特点在于将反向抵押业务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一方面,保险公司承担长寿风险,依照合同约定定期向老年人支付养老年金直至身故,确保老人的晚年生活后顾无忧;另一方面,老年人过世后,其房产处置所得在偿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依然归法定继承人所有;如果房产处置所得不足以偿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保险公司将承担房价不足的风险,不再向老年人的家属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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