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人民网黑龙江频道
黑龙江出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人民网黑龙江频道9月8日报道,黑龙江省出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标志着黑龙江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进入新阶段。长期护理保险是为长期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制度安排。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失能老人数量不断增加,长期护理需求日益增长,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于保障失能人员基本生活和医疗护理需求、减轻家庭照护负担、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到2028年底,长护险制度要在全国基本上全面覆盖。按照统筹城乡、覆盖全民的原则,黑龙江省出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明确了长护险制度的参保范围、筹资机制、待遇标准、服务管理等内容,为长护险制度在黑龙江省全面实施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实施方案明确,从制度模式上,明确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实现长护险与基本医保同步参保、同步管理,提高参保效率,扩大制度覆盖面。从筹资机制上,建立多元筹资机制,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未就业城乡居民等不同群体分别确定筹资方式和标准。从待遇标准上,待遇享受不设起付标准,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原则上不直接向参保人员发放现金,而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长期护理服务。黑龙江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出台,将有力推动长护险制度在黑龙江省全面实施,保障失能人员基本生活和医疗护理需求,减轻家庭照护负担,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参加基本医保同步参加长护险实现制度衔接
实施方案明确,从制度模式上,明确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这一制度设计实现了长护险与基本医保的有效衔接,提高了参保效率,扩大了制度覆盖面。基本医疗保险是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险制度,参保人数众多,覆盖面广。在参加基本医保时同步参加长护险,可以利用基本医保的参保渠道和管理体系,实现长护险的快速扩面,提高参保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同时,同步参保还可以避免重复参保、漏保等问题,确保长护险制度覆盖全民,实现应保尽保。长护险与基本医保同步参保、同步管理,还可以实现信息共享、数据互通,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同时,还可以实现待遇衔接,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的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长护险待遇,保障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医疗护理需求。长护险与基本医保虽然都是社会保险制度,但两者的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不同。基本医保主要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包括门诊、住院、药品等医疗费用;长护险主要保障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或资金保障。两者相互补充、相互衔接,共同构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参保人员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参加基本医保同步参加长护险,实现了制度衔接,提高了参保效率,扩大了制度覆盖面,将有力推动长护险制度全面实施,保障失能人员基本生活和医疗护理需求,减轻家庭照护负担,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多元筹资机制单位职工个人共同缴费
从筹资机制上,单位职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由个人缴费。未就业城乡居民缴费由财政和个人各承担一半。多元筹资机制是长护险制度可持续运行的重要保障,通过建立单位、个人、财政等多方共同负担的筹资机制,确保长护险基金有稳定的资金来源,保障制度可持续运行。单位职工参加长护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体现了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共同责任。用人单位缴费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职工个人缴费体现了个人的权利义务对等。缴费标准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承担一定比例。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由个人缴费,体现了个人的责任。灵活就业人员没有用人单位,由个人全额缴费;退休人员已经退休,不再缴纳基本医保费,但长护险缴费由个人承担,具体缴费方式和标准由统筹地区确定。未就业城乡居民缴费由财政和个人各承担一半,体现了财政的支持责任和个人的缴费义务。未就业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相对较低,由财政承担一半缴费,减轻了个人缴费负担,确保未就业城乡居民能够参保缴费,享受长护险待遇。多元筹资机制的建立,确保了长护险基金有稳定的资金来源,保障了制度可持续运行。同时,多元筹资机制也体现了权利义务对等和社会公平正义,不同群体按照自身情况承担相应的缴费责任,共同推动长护险制度发展。
待遇享受不设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
从待遇标准上,待遇享受不设起付标准。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原则上不直接向参保人员发放现金,而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待遇标准是长护险制度的核心内容,直接关系到失能人员的保障水平和切身利益。待遇享受不设起付标准,意味着失能人员从享受长护险待遇开始,就可以按规定获得长期护理服务或资金保障,不需要先自行承担一定的费用,减轻了失能人员的经济负担,体现了长护险制度的保障性和普惠性。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既保障了失能人员的基本长期护理需求,又确保了基金的可持续运行,避免基金支出过大影响制度可持续性。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根据统筹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体现了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待遇水平也将相应提高。原则上不直接向参保人员发放现金,而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长期护理服务,这一制度设计有利于规范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失能人员获得优质的长期护理服务。同时,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还可以培育长期护理服务市场,促进长期护理服务产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推动服务业发展。长护险待遇主要包括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包括饮食、排泄、清洁、移动等日常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服务包括压疮预防、管路护理、用药指导、康复训练等医疗护理服务。失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机构护理、居家护理、社区护理等不同的服务方式,按规定享受长护险待遇。
长护险制度全面实施意义重大
黑龙江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长护险制度在黑龙江省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意义重大。一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失能老人数量不断增加,长期护理需求日益增长。建立长护险制度,为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二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制度安排。长护险制度为失能人员提供长期护理保障,减轻了家庭照护负担,保障了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医疗护理需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制度安排。三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长护险制度覆盖全民,不同群体按照自身情况承担相应缴费责任,共同享受长护险待遇,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四是推动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动力。长护险制度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将培育长期护理服务市场,促进长期护理服务产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推动服务业发展。五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长护险制度是继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之后的第六项社会保险,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为参保人员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到2028年底,长护险制度要在全国基本上全面覆盖。黑龙江省作为全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和农业大省,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失能老人数量较多,长护险制度全面实施意义更加重大。实施方案的出台,将有力推动长护险制度在黑龙江省全面实施,保障失能人员基本生活和医疗护理需求,减轻家庭照护负担,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益农网提醒
黑龙江出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参加基本医保同步参加长护险,单位职工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未就业城乡居民由财政和个人各承担一半,待遇享受不设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长护险制度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制度,将为失能人员提供长期护理保障,减轻家庭照护负担。建议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按规定缴费,享受长护险待遇。也希望各地各部门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让失能人员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